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
基本编码:37200504900101
实施编码:11370100004188661G3372005049001
本事项由-提供服务
基本信息
事项类型 | 公共服务 | 网上办理深度 | 互联网咨询,互联网收件,互联网预审,互联网受理,互联网办理,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,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| |||
办件类型 | 承诺件 | 到办事现场次数 | 0 | |||
实施主体 | 济南市教育局 | 实施主体性质 | 法定机关 | |||
承诺办结时限 | 15 工作日 | 法定办结时限 | 20 工作日 | |||
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| 是 | 联办机构 | 无 | |||
服务对象类型 | 自然人,事业法人,社会组织法人 | 是否涉及中介服务 | 否 | |||
中介服务信息 | ||||||
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| - | 法律依据 | - | |||
特别程序信息 | ||||||
特别程序时限 | - | 特别程序种类 | - | |||
通办业务范围 | - | 办理形式 | 网上办理,窗口办理 | |||
事项版本 | 12431 | 事项状态 | 已发布 | |||
是否支持快递申请 | 否 | 申请材料联系人 | - | |||
申请材料收件人联系电话 | - | 申请人材料邮寄地址 | - | |||
行使层级 | 市级 |
办理信息
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 | 是 |
办理方式 | 自办件 |
办理时间 |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,上午09:00-12:00,下午13:00-17:00(法定节假日除外) |
办理地点 | 山东省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综合服务专区Z01-Z07窗口 - Z01-Z07 |
审批结果名称 | 学籍信息在国家的信息系统里予以变更 |
审批结果类型 | 其他 |
审批结果送达方式 |
设定依据
依据名称 | 《教育部关于印发<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>的通知》 |
依据类别 | 其他规范性文件 |
制定机关 | 教育部 |
发文字号 | 教职成〔2010〕7号 |
依据内容 | 第三条 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加强学生学籍管理,建立健全学籍管理部门和相关制度,保障基本工作条件,落实管理责任,切实加强学籍管理。国家、省(区、市)、市(州)、县(市、区)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学籍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,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具有统筹管理的责任。 第十四条 学生学籍变动包括转学、转专业、留级、休学、注销、复学及退学。采用弹性学习形式的学生,原则上不予转学、转专业或休学。 第十五条 学生因户籍迁移、家庭搬迁或个人意愿等原因可以申请转学。转学由学生本人和监护人提出申请,经转出学校同意,再向转入学校提出转学申请,转入学校同意后办理转学手续。对跨省转学的学生,由转入、转出学校分别报所在市级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。 在中等职业学校学习未满一学期的,不予转学;毕业年级学生不予转学;休学期间不予转学。 普通高中学生可以转入中等职业学校,但学习时间不得少于1年半。 第十七条 学生休学由学生本人和监护人提出申请,学校审核同意后,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。学生因病必须休学,应当持县级及以上医院病情诊断证明书。 学生休学期限、次数由学校规定。因依法服兵役而休学,休学期限与其服役期限相当。学生休学期间,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。 第十八条 学生退学由学生本人和监护人提出申请,经学校批准,可办理退学手续。学生退学后,学校应当及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。 第十九条 学生非正常死亡,学校应当及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,教育主管部门逐级上报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。 第二十条 已注册学生(含注册毕业学生)各项信息修改属于信息变更,主要包括学生姓名、性别、出生日期、家庭住址、身份证号码、户口性质等。对信息变更,应当由学生本人或监护人提供合法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,学校修改后及时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。 |
原文下载地址 | 点击查看 |
办理流程
环节名称 | 办理内容 | 办理期限 | 审查标准 | 办理结果 |
申请、审核、备案 | 学生本人或监护人对转学、休学、退学和变更信息提出申请,提供相关证明材料,学校受理或修改后报送至所在市级教育行政部门,填写学籍异动的相关信息,省教育行政部门予以审核,审核成功后予以备案 | 15 | 《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》 | 学籍信息在国家的信息系统里予以变更 |
法律救济
行政复议
部门:
地址:
电话:
行政诉讼
部门:
地址:
电话:
受理条件
学生因户籍迁移、家庭搬迁或个人意愿等原因可以申请转学、休学、复学
材料目录
材料名称 | 材料类型 | 材料介质(形式) | 纸质材料份数 | 纸质材料规格 | 对应电子证照 | 材料提交方式 | 来源渠道 | 来源渠道说明 | 材料必要性 | 空白表格 | 示例样表 | 填报须知 | 受理标准 | 备注 |
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申请材料 | 原件和复印件 | 纸质版和电子版 | 1 | A4 | - | 网上提交 | 申请人自备 | 请根据《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》提供相关申请材料。 | 必要 |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申请材料.docx |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申请材料.docx | - |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申请 | - |
常见问题
问 : 办理程序是怎样的
回答:首先向所在的学校提出申请,然后按照不同业务要求,逐级向学校、上一级主管部门申报。问 : 办理业务必须提供哪些材料
回答:首先要有办理申请,其次要有办理事项的佐证材料,再次要有本人及监护人身份证明。咨询方式
咨询电话号码: 68966371
信件咨询地址: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龙鼎大道1号济南市教育局8楼G832房间(职业与高等教育处);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综合服务专区Z01-Z07窗口
窗口咨询地址: 山东省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综合服务专区Z01-Z07窗口
投诉方式
投诉电话号码: 0531-51708045
信件投诉地址: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龙鼎大道1号济南市教育局8楼G832房间(职业与高等教育处);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服务台
窗口投诉地址: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龙鼎大道1号济南市教育局8楼G832房间(职业与高等教育处);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服务台
收费信息
不收费
指南查看与下载
办事指南.pdf下载到本地